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
- 作者:xiaog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3
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
一、在上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病毒感染后1—3周内或急性期中出现心脏表现(如舒张期奔马律、心包摩擦音、心脏扩大等)及(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阿斯综合征者。
二、上述感染后1—3周内或发病同时新出现的各种心律失常而在未服抗心律失常药物前出现下列心电图改变者:
1、房室传导阻滞或窦房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
2、二个以上导联S—T段呈水平型或下斜型下移≥0.05mV,或多个导联S—T段异常抬高或有异常Q波者;
3、频发多形、多源成对或并行性早搏;短阵、阵发性室上速或室速、扑动或颤动等;
4、二个以上以R波为主波的导联T波倒置、平坦或降低<R波的1/10;
5、频发性房早或室早。
注:具有1—3任何一项即可确诊。具有4或5或无明显病毒感染史者要补充下列指标以助诊断:左室收缩功能减弱(经无创或有创伤性检查证实);病程早期有CPK、CPK—MB、GOT、LDH增高。
三、如有条件应进行以下病原检查:
1、粪便、咽拭子分离出柯萨奇或其他病毒及(或)恢复期血清中同型病毒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升高4倍(双份血清应相隔2周以上),或首次滴度>640者为阳性,320者为可疑。
2、心包穿刺液分离出柯萨奇或其它病毒等。
3、从心内膜、心肌或心包分离出病毒或特异性荧光抗体检查阳性。
四、对尚难明确诊断者可长期随访,在有条件时可做心肌活检以帮助诊断。
五、在考虑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时,应除外甲状腺功能亢进、β受体功能亢进症及影响心肌的其它疾患如风湿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冠心病、结缔组织疾病及代谢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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