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心肌病的诊断主要有:①无心脏病史;②发生于围生期内(妊娠后3 个月或产后6 个月)的心力衰竭;③无其他可确定的心力衰竭原因;④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 在确定围产期(围生期)心肌病诊断之前,必须明确心力衰竭的原因,排除其他心脏病,如怀孕前心脏病(心瓣膜病、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其他类型的原发性或继发性心肌病)。另外,妊娠和分娩是正常的生理过程,但可出现一些不适症状或并发症,有时易与心力衰竭症状相混淆,所以应排除严重贫血、维生素B1缺乏、羊水栓塞或肺栓塞、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