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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  β受体阻滞剂

     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药物中,β受体阻滞剂很重要。在应用ACE抑制剂和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β受体阻滞剂,用于长期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能改善临床情况和左室功能,降低死亡率和住院率。
    【治疗适应症】 心力衰竭患者(心功能II、III级,LVEF小于40%)应尽早开始应用β受体阻滞剂,不要等到其他疗法无效时才用,因患者可能在延迟用药期间死亡。而β受体阻滞剂如能早期应用,有可能防止死亡。β受体阻滞剂是一作用强大的负性肌力药,治疗初期对心功能有抑制作用,长期治疗(大于3个月)则一致改善心功能,LVEF增加。因此,β受体阻滞剂适用于慢性心力衰竭的长期治疗,临床不能作为“抢救”治疗应用于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难治性心力衰竭需要静脉应用正性肌力药和因大量液体潴留需强力利尿者。适应于心力衰竭伴糖尿病者。
    【应用注意】
    1、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需从极低剂量开始,如患者能耐受前一剂量,可每隔2~4周将剂量加倍,如前一较低剂量出现不良反应,可延迟加量直至不良反应消失。β受体阻滞剂的早期不良反应一般不需停药。临床试验其耐受性为85%~90%。
    2、起始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患者必须体重恒定已无明显液体潴留利尿剂已维持在最合适剂量。如患者有体液不足易产生低血压。如有体液潴留,则有增加心力衰竭恶化的危险。
    3、确定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力衰竭的剂量,原则与ACE抑制剂相同,并不按患者的治疗反应来定,应增加到事先设定的靶剂量。如患者不能耐受靶剂量,也可用较低剂量,即最大耐受量。临床试验表明高剂量优于低剂量,但低剂量仍能降低死亡率,因此如不能耐受高剂量,低剂量仍应维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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